1. “concerning”:直接指向主题(topic-oriented)
  • 强调:直接关于某一事项
  • 语义更“贴近中心问题”
  • 更偏向“内容本身”

about / regarding(较直接)

  • laws concerning consumer protection → 直接以“消费者保护”为规范对象

  1. “relating to”:强调关联性(connection-oriented)
  • 强调:与某事项存在关联或联系
  • 可以是间接、扩展性的关系
  • 外延更宽

connected with / in relation to(范围更广)

  •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transaction → 不仅包括交易本身,还包括所有相关材料(邮件、备忘录等)

仲裁的救济途径

  • 撤销
  • 不予承认与执行
概念含义
seat(本座)法律归属地(决定法律和法院)
venue(开庭地)实际听证地点(可以变)

一、什么是“seat(仲裁本座)”?

seat(仲裁本座)= 仲裁的“法律归属地”

👉 它不是物理地点,而是一个法律概念,用来确定:

  • 仲裁受哪个国家法律管辖(仲裁法)

  • 哪个国家的法院有监督权

例如:

如果约定本座在 Singapore,那意味着:

  • 适用新加坡仲裁法

  • 新加坡法院有权撤销裁决、干预程序

即使实际开庭在东京或线上,也不改变“本座”


二、为什么一定要约定“seat”?(核心意义)

1️⃣ 决定适用的仲裁法(程序规则的根本)

不同国家仲裁制度差异很大:

  • 是否允许紧急仲裁员

  • 是否支持证据开示

  • 是否容易撤销裁决

👉 本座 = 仲裁“游戏规则”的来源


2️⃣ 决定法院的监督权(非常关键)

只有“本座所在地法院”可以:

  • 撤销仲裁裁决(set aside)

  • 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

👉 这点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翻盘”


3️⃣ 影响裁决的国际执行力

大多数国家依据

👉 New York Convention

承认仲裁裁决

但前提是:

  • 裁决必须在一个“合法本座”下作出

4️⃣ 影响程序的友好程度(实务差异很大)

不同本座国家的特点:

  • 🇸🇬 Singapore → 仲裁友好、法院干预少

  • 🇬🇧 London → 成熟体系、专业性强

  • 🇭🇰 Hong Kong → 中西结合、执行便利

👉 选错本座,可能导致:

  • 程序拖延

  • 成本上升

  • 执行困难


选择了适用法之后,还要适用国内法吗?

  • 条约没有规定(何为「没有规定」?)但国内法规定了
    • 颗粒度的差别叫没有规定吗?
    • 中国没有加入的条约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