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一)概念

  •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整体蕴含在【民事法律制度】与【民事法律规范】中,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的民法根本准则和价值判断标准

(二)功能

1. 共同功能

所有基本原则具有的共性

(1)立法准则功能

(2)法律解释功能

2.特别功能

只有某些基本原则所具有的功能

(1)行为控制功能

(2)漏洞填补功能

  • eg.早期从诚信原则中导出情势变更规则

二、具体原则

graph TD
	A["1.权益保护原则(第3条)<br>2.平等原则(第4条)<br>3.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第 5 条)"]-->A1["以个人利益为中心<br>(主导地位)"]
	B["4.公平原则(第六条)<br>5.诚信原则<br>6.公序良俗原则<br>7.绿色原则(第9条)"]-->B1["以社会利益为核心<br>(辅助地位)"]
	

Briefing

一守二公,自愿等诚色

(一)权益保护原则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 3

  • 功能:有利于突出权利本位思想,保障民事主体的…

(二)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 4

  • 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人格相互平等
    • 限定:限定于「民事领域」,不适用于「公共领域」。eg.政府在履职时与行政相对人不平等

法律人格

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是指法律认可主体拥有权利和义务的资格。 它是指一个主体在法律上被承认具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律人格的概念强调平等,所有自然人均自出生起即具有法律人格,并在私法领域通过权利能力制度体现。

  • 性质形式平等/抽象平等/机会平等,而非实质平等/具体平等/结果平等

  • 违反

    • 特权/歧视:区别对待

不违反平等原则的区别对待

出于公共利益、公序良俗需要 eg.军人优待


(三)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 5

  • 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出于自愿,且当事人依法接受自己选择的结果。

    • 不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相应效果
  • 自愿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延伸。

  • 违反

    • 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做出与内心意愿不相符的意思表示

不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

“未经同意的一方”未作出意思表示,故不违反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 6

  • 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交易结果中「民事权力、义务」的配置,在「利益上」应当均衡

  • 性质与功能:纠正形式平等带来的不公平。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以追求形式公平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公平为例外

  • 违反

    • 在一方当事人「别无选择、只能就范」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交易在「利益上失衡的」,违反公平原则

(五)诚信原则

“帝王条款”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 7

  • 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应当秉持「遵约守信」、「与人为善」的主观心态与对方进行交往。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全称诚实信用原则,不只是遵约守信,还要求**「与人为善」**。故意恶心别人也算违反诚信原则。

  • 违反
    • 遵约守信: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未向对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与人为善:当事人一方恶意加害对方,损人不利己

(六)公序良俗原则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 8

  • 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需要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与「良好的道德风尚」

    • 它是民法对民事活动内容的道德要求:表明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不仅需要向法律负责,还需要向道德负责
  •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领域的基本秩序,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

  • 善良风俗: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的、被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信念,是最低的伦理标准

  • 功能

    • 行为控制功能
    • 习惯成为法源的前提
    • 阻却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成立
  • 违反

    • 损害公共秩序
      • 公共秩序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市场秩序、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交易,可认定为损害公共秩序
        • 这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维护公共秩序
    • 违背善良风俗
      • 包括:背离社会功德、家庭伦理、有损人格尊严,etc.

(七)绿色原则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 9

  •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需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方针,不得以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民事利益

Q/A

一、平等原则

  1. 简述民事活动中“法律人格相互平等”的含义。该原则是否适用于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请说明理由。

二、自愿原则

  1.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如何理解“意思表示自愿”?请结合可能违反该原则的情形说明。
  2. 为什么说自愿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延伸?请结合你的理解作答。

三、公平原则

  1. 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民事交易的哪一方面?请解释当交易“利益严重失衡”时,如何体现对公平原则的违反。

四、诚信原则

  1. “诚信原则”除了要求当事人遵约守信外,还包含什么道德要求?请结合违反诚信原则的典型行为说明。
  2. 举例说明在民事活动中如何违反“与人为善”的诚信要求。

五、公序良俗原则

  1. 什么是“公序良俗”?请简述其在判断民事行为效力中的意义。
  2. 某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约定:以隐瞒政府监管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试分析该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六、绿色原则

  1. 简述绿色原则的基本内涵。为什么绿色原则被纳入民法基本原则之列?
  2. 结合实际生活举例说明一项违反绿色原则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