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行使的限制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概述

1. 概念

  • 是指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内容的行为。

2. 权利行使的限制

  1. 因权利本身的性质所受到的限制
  1. 受到时间上的限制
  • 举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第五部分:民法上的时间

(二)“禁止权利滥用”作为权利行使的限制

1.概念

  • 是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法律、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权利自身的目的以至于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构成要件

第132条《总则编解释》第3条第1-2款

  1. 行为人享有权利,且有行使权利的外观
  2. 行为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或目的违背诚信原则或公序良俗
  3. 行为人滥用权利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法律效果

第132条《总则编解释》第3条第3款

  1. “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 “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

二、权利的保护

(一)权利的保护方式概述

1. 以公力救济为原则

  • 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主体请求国家公权力机关排除侵害以保护民事权利的救济措施
  • 民事责任的形式(第179条)→债法课程

2. 以私力救济为例外

  • 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保护民事权利免受侵害的救济方式。
  • 类型:自助行为、自卫行为

(二)私力救济方式之一:自助行为

1. 概念

  • 自助行为,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况紧迫无法获得国家机关的保护时,权利人在必要范围内临时扣留他人财物或约束他人自由的行为。

2. 构成要件第1177条第1款

  • 自己合法的请求权受到威胁
  • 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 不采取行动会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
  •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3. 法律效果:阻却侵权行为的成立

  • 实现权利:及时解除自助行为
  • 不能实现权利: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注意

错误的自助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第1177条第2款

(三)私力救济方式之二:自卫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是指当出现现时不法侵害时,为了防止自己、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御性反击行为(第181条)。

  • 构成要件《总则编解释》30条

    • 防卫原因:存在不法侵害
    •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具有现时性
    • 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与紧急避险的关键区别!)
    • 防卫意图:必须出于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公共利益的目的
    • 防卫限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总则编解释》第31条第1款
  • 法律效果第181条

2. 紧急避险

  • 概念

    • 是指为了自己、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利益的避险行为(第182条)。
  • 构成要件《总则编解释》第32条

    • 避险原因:存在现实的危险
    • 避险时间:危险具有紧迫性
    • 避险意图:必须出于保护自己、他人或公共利益的目的
    • 避险对象:
      • 危险源/危险物(防御型紧急避险
      • 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攻击型紧急避险
    • 避险限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总则编解释》第33条第1款
  • 法律效果

    • 措施适当:不构成侵权行为
    • 措施不当:构成侵权行为 (第182条第3款
    • 责任分配:
      • 有引起险情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第182条第1款
      • 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第182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