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的本质
(一)意志说/意思说
1. 学说内涵
- 民事权利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是权利主体对某种客体的意志支配力
2. 可能的不足
- 逻辑上难以解释为什么意志薄弱者也能享有民事权利
- 某些民事权利不基于意思产生
3. 代表人物
- 19世纪中期的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普赫塔、温德沙伊德等。
(二)利益说
1. 学说内涵
- 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与个人意志无关)
2. 可能的不足
- 并非所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都是权利(eg.商业秘密)
3. 代表人物
- 19世纪后期、20世纪前期的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者)、黑克(体系化)等
(三)法力说
目前通说
1. 学说内涵
- 权利是法秩序赋予民事主体的法律之力,民事主体能借此实现特定的利益
2. 代表人物
- 19世纪末、20世纪中期的德国法学家:阿道夫•默克尔(提出者)、恩内克策鲁斯、尼佩代等。
二、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概念
- 民事义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受到的法律约束
特点
- 来源:法定/意定
- 内容:作为/不作为
- 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民事责任
见债法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