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的本质

(一)意志说/意思说

1. 学说内涵

  • 民事权利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是权利主体对某种客体的意志支配力

2. 可能的不足

  • 逻辑上难以解释为什么意志薄弱者也能享有民事权利
  • 某些民事权利不基于意思产生

3. 代表人物

  • 19世纪中期的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普赫塔、温德沙伊德等。

(二)利益说

1. 学说内涵

  • 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与个人意志无关)

2. 可能的不足

  • 并非所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都是权利(eg.商业秘密)

3. 代表人物

  • 19世纪后期、20世纪前期的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者)、黑克(体系化)等

(三)法力说

目前通说

1. 学说内涵

  • 权利是法秩序赋予民事主体的法律之力,民事主体能借此实现特定的利益

2. 代表人物

  • 19世纪末、20世纪中期的德国法学家:阿道夫•默克尔(提出者)、恩内克策鲁斯、尼佩代等。

二、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概念

  • 民事义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受到的法律约束

特点

  • 来源:法定/意定
  • 内容:作为/不作为
  • 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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