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知识产权法
-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确认、使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而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总和
- (1)知识产权创造法律关系(因确认知识产权发生的社会关系)
申请人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人内部的关系
(2)知识产权运用法律关系(因利用知识产权发生的社会关系)
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因保护知识产权发生的社会关系)
言必称保护
区分
1.知识产权法 vs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关于确认、使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通过知识产权法确认、推行。
2.知识产权 vs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调整确认、使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
- 时间效力
- 实施之日——废止之日;
- 不具有追溯力
例外:
《著作权法(2020)》第66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处理。
-
空间效力
- 域内效力
- 域外效力
- 原则上适用我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航行或停泊在境外的我国飞机或船舶等延伸意义上的领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人效力
- 对本国人的效力:国籍原则
- 对外国人的效力:外国人/企业
- 双边协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三)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与形式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 民法典统领知识产权法,并指导立法
- 在诉讼时效中,与民法典统一
- 民法典补充适用知识产权法
- 民法典各编有知识产权法的线索
- 人格权编:字号
- 婚姻家庭编:知识产权作为共同财产的分配
- 限制
- 客体
- 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 权利
- 时间
- 地域
- 行使
- 合理使用
- 法定
- 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