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1. 概念
-
著作权: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
-
主体: 创作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
-
客体: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
内容: 人身权 + 财产权 (专有权)。
-
来源: 依法产生。
-
-
广义与狭义之分 :
-
狭义著作权: 指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
广义著作权: 包含狭义著作权以及邻接权(又称相关权),后者是作品传播者因传播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如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
-
2. 核心用语辨析:“作者权” vs. “版权”
| 概念 | 版权 (Copyright) | 作者权 (Author’s Right) | 我国实践 |
|---|---|---|---|
| 法系 | 英美法系 | 大陆法系(以法国为代表) | 兼收并蓄,但法理上更近于作者权 |
| 哲学基础 | 功利主义理论 | 自然法理论 | 强调保护作者权益,鼓励创作 |
| 权利核心 | 复制权 (Copy-right),侧重财产权利,视为刺激创作的公共政策产物 。 | 作者人格控制权,强调精神/人身权利,财产权居于次位 。 | 法律明确规定“著作权即版权” (p. 9)。 |
| 权利归属 | 灵活,非创造者亦可为作者(如雇佣作品) | 严格,作者为第一权利主体 | 承认作者为原始权利人 |
| 权利产生 | 权利公示(登记/权利标记) | 自动产生 | 自动产生 |
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62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3. 著作权的特征 (相较于工业产权)
| 特征 | 著作权 | 工业产权 (专利、商标) |
|---|---|---|
| 客体 | 作品 (思想与表达的结合) | 发明创造/商标 |
| 客体功能 | 精神审美 | 物质实用 |
| 保护目的 | 鼓励创作,促进传播,繁荣文艺科技 | 科技创新,维护市场秩序 |
| 权利取得 | 自动取得 | 经过法定程序(申请、审查、授权) |
| 取得条件 | 独创性 (Originality)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显著性 |
| 权利内容 | 人身权 + 财产权 | 财产权 |
| 权利保护期 | 作者有生之年 + 50年 | 10年、15年、20年(可续展) |
(二) 著作权法概述
1. 法律渊源
-
法律: 《著作权法》
-
行政法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
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 立法目的
为①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②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③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 适用范围 (对人效力)
- 国籍原则:
-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受本法保护。
- 互惠原则: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 地域原则: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 首次出版地原则:
- 在与中国有条约关系的成员国首次出版,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前后 30 天内)的,受本法保护。
(三) 著作权法演进
-
西方演进路径 :
-
出版商印刷特权阶段:15世纪活字印刷术推动,国王授予出版商垄断复制发行权,旨在控制思想传播。
-
著作财产权保护阶段:以1709年英国《安娜法》为标志,首次承认作者是权利本源,将特权(公权)转变为私权,并给予14年保护期。
-
作者权时期:受康德、黑格尔思想影响,认为作品是人格的外化,强调作者的精神权利。以1793年法国《作者权法》为代表。
-
-
我国演进路径 :
-
古代保护萌芽:宋朝的“令牌制度”,保护印刷商翻印专有权。
-
近代立法: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第一部现代著作权法,但未能真正施行。
-
建国初期:以行政手段为主,保护水平低。
-
现行著作权法: 1990年制定,1991年实施。后经2001年(为加入WTO)、2010年、2020年三次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