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的概念、特征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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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性
- (行政违法VS 刑事违法)相比行政违法,刑事违法规定更严格,处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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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侵害性(社会危害性)
- 严格区分道德与法律
- 不能惩罚思想犯
- 「法不诛心,唯论言行」
- eg.隋文帝 “一文弃市法”:“命盗一钱以上皆弃市,或三人共盗一瓜,事发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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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性(应受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理论
(一)三阶层 & 四要件
graph TB subgraph 四要件 A((犯罪))--> B & C & D & E B[主体] C[主观方面] D[客体] E[客观方面] end subgraph 三阶层 direction BT F[构成要件<br>**该当性**]-->G[**违法性**<BR>(违法阻却事由)]-->H[**有责性**<BR>(责任阻却事由)] end
1. 四要件理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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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分违法与责任
- 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这一要件上
- 责任年龄
- 说明行为人是否具有可谴责性
- 责任能力
- 特殊身份
- 表明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
- etc.
- 责任年龄
- 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这一要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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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导致主观归罪
- “也就是根据行为人怎么想的来定罪,而不管他实际上实施了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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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件论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相加”
2. 阶层论
- 解释
- 违法阻却事由,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 责任阻却事由,
- 特点
- 三阶层不要求主体适格
- 从客观到主观,从不法到责任
- 优势
- 传统四要件无法理清主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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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行为:例如执行死刑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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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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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了犯罪的实体是不法(即构成要件该当且违法)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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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法益,不以责任为前提;(例:甲故意杀害乙,A过失导致B死亡;与张三意外导致李四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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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犯罪必须从客观到主观、从不法到责任,而不能是相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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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考虑了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与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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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了违法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有利于在刑法与刑事政策上对两种犯罪阻却事由做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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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的阶层化理解,使犯罪概念保持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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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具有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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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张三以杀人的故意,而误将白糖当做砒霜给他人食用;李四以杀人的故意,误将空旷无人的田野中的稻草人当做是真人而开枪。
- 三阶层分析:
- 客观事实:白糖没杀人;开枪没死人。没有创设危险
四要件分析:
- 客观方面有完全沦为主观方面决定的风险,实务中导致口供定罪
例2
张三想陷害李四,拿着面粉冒充海洛因对李四说:“我有海洛因,你帮我卖,卖完后赚来的钱咱俩对半分,你300我300,但是你要在什么时候、卖给谁一定要提前告诉我”。李四答应,遂联系买家,联系好之后就告诉了张三自己即将卖海洛因的时间、地点和买家。李四刚给张三打完电话,张三就报警说有人即将贩毒。警察按照张三的线索当场抓住了李四和买家。)
- 四要件分析:李四构成贩毒未遂,张三复杂
- 三阶层分析:张三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把他人当做犯罪工具间接利用)
例子来自张明楷教材
(二)构成要件的概念、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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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符合的违法类型。
- 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
- 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
- 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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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的机能
- 自由保障机能
- 犯罪个别化机能
- 故意规制机能
- 违法评价机能
(三)构成要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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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构成要件与修正的构成要件
- 未完成罪和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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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的构成要件与开放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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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的构成要件与复杂的构成要件
(四)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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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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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需要进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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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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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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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与轻罪;
- 法律最低刑在三年以上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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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犯与法定犯;
- 自然犯是指违反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犯罪;
- 不可能出现认识错误
- 法定犯则是因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称其为犯罪,不具有天然性,
- 可能会出现认识错误
- 具有可变性,国别性强
- 自然犯是指违反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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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 隔隙犯:
- 隔时犯,隔地犯
- 对刑法时空效力规范具有重要性
- 隔隙犯:
(二)法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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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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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身份犯又分为和非真正身份犯:
- 真正身份犯,将特定身份作为定罪的主体要件,不具有此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罪。
- 非真正身份犯,将特定身份作为量刑时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条件。
- 身份犯又分为和非真正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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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5个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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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